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控制第二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所有排污口应当落实使用单位,明确使用责任,并设置标志牌;无单位认领的排污口一律封堵。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新村改造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对排水管网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住宅单体设计应当优化排水系统布局,避免住户利用雨水管排放污水;住户利用雨水管排放生活污水的,相关基层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进行教育、制止。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