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居住权处理办法/第四章 相关部门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房屋居住权的调整及相应的经济结算工作;教育本单位当事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