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房产管理部门对房产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仲裁、审理有关房屋居住权案件时,涉及到调房手续、核定租金、房屋评估折价等事项,应当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