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居住权处理办法/第三章 房屋投资款的结算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权利人对返还房屋投资款的请求,应当在人民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