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居住权处理办法/第二章 房屋居住权的调整第十六条已废止调整房屋居住权应当一并处理所涉及的个人投资份额、家庭成员共同投资份额、住房公积金、公房定金等事项。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