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居住权处理办法/第二章 房屋居住权的调整第十条已废止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由夫妻实际居住不满五年的房屋,在夫妻离婚时,应当由父母承租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居住;另一方当事人迁居确有困难,又具有分隔条件的,也可以分隔居住,但有迁居条件时,应当迁居。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