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