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