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金融发展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金融发展给予资金扶持,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金融发展的奖励和补助。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