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第十三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下开展金融创新,并在本市推广金融创新成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