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十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