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资源开发经营与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在重要的林产品集散地依法建立林产品交易市场,促进林产品流通。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