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资源开发经营与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林业开发经营,坚持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经营方针,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多种产业和林产品深度加工。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