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事行政部门是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宏观管理。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行政部门、各社会团体在政府的领导和统一规划下,按照各自的行业要求、业务规范和专业标准做好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工作。中央、内蒙、市属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市人事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2月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