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章 登记程序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准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