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清洁生产的宣传工作,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清洁生产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有关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等,应当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清洁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课程设置规定和教学计划,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