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省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方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指标体系,建立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制度,对验收合格的颁发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