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的有关管理办法,应当将征收的排污费用于支持企业的清洁生产。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