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研究、开发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对具有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科技项目,应当优先列入重点科技发展计划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