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在成员大会上行使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参加投票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投票。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和受委托人代为投票的人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