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布,为公众免费查询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