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