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固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泾源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泾河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对擅自设置排污口的,应当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