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航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