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机制兴办科普事业,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鼓励境内外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捐助,支持科普事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