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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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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六条
有效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体公民、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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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