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未按照规定编报部门预算草案的,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暂停该部门的财政拨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