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决算草案经审查批准后,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批复各部门决算,并根据要求将批复的部门决算抄送省人大财经委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