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在预算执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一)预计省级预算减少收入超过预算收入8%的;(二)预计动用省级预算超收收入追加支出超过预算收入8%的;(三)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重点支出项目需要调减预算支出的;(四)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决议中强调确保的预算支出项目需要调减预算支出的;(五)省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审查批准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