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条已废止在预算执行中,上级政府追加、减少的各项专款及其使用情况,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省人大财经委报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