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对省级预算草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预算编制是否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

(三)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家的财政政策以及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

(四)预算收入安排与经济增长率是否相适应;

(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是否足额列入;

(六)预算支出结构、各项法定重点支出项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七)预备费的设置情况;

(八)完成预算拟采取措施的可行性;

(九)其他重要问题。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