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省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反映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