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对中小企业进行检查;依法必须进行的检查,应当严格控制、统筹安排、避免重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