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为创办中小企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市场、价格、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