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十六条已修改对初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中小企业,减免登记注册费用等有关行政性收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