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鼓励创业的政策,提供创业服务,加强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