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转化实施第十七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转制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转制为企业的科研单位转化自己研制的科技成果,或者与其他生产、科研教学单位合作进行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和农业试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并享受国家和本省有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