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转化实施第十六条已废止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且不损害本单位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国有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可以与本单位签订协议离岗创办科技企业或到其他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