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二十条已废止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不得擅自开挖。确需开挖的,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