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环境优美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