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