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