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