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1991年5月1日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