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域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澜沧江流域两岸餐饮项目,在重点保护河段、河堤禁止进行餐饮项目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