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域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澜沧江流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澜沧江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