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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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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有效

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澜沧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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