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回收体系建设及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发展,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