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第三章 回收体系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对符合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建设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立项、建设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