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和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